来源:长安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22 08:27:38 阅读量:4787
2019年6月,石家庄市长安区纪委监委对南村镇侯帐社区何振民、秦彦欣、秦海宾、秦立华四名原“两委”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振民等四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在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收受财物。
何振民等四人丧失纪法底线,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长安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何振民、秦彦欣、秦海宾开除党籍处分;由长安区监委将何振民等四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分享到:
©中共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50301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