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安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3 14:04:41 阅读量:2499
1.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串岗、不扎堆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一般干部上班期间外出开会、办事或联系工作,向室(组)负责人报告去向和事由;室(组)负责人或室(组)全体人员同时外出、办事或联系工作,向主管领导报告去向和事由,并向办公室报备;班子成员外出开会、办事或联系工作,向分管副书记或书记报告去向和事由,并向办公室报备。
3.严格执行事前请假、逐级签批、事后及时销假制度,并及时根据上级纪委监委或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调整请假审批层级。
4.请假人员应当到办公室填写请假条,本人无法填写的,可委托同事代为填写,并请相应领导签批。
5.请假期间,个人改变行程或者个人情况发生较大改变需要续假的,提高一级审批权限进行续假。
6.请销假审批表逐级签批后,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销假由本人及时到办公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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