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8-02-05 10:02:49 阅读量:192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6月17日至7月1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长安区进行了巡察。11月7日,市委巡察组向长安区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区委把抓好巡察整改上升到旗帜鲜明讲政治、维护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权威,解决全区管党治党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长安区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对市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组的要求部署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部整改到位。11月7日市委巡察意见反馈会后,区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研究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11月17日,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整改方案》,并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负总责,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针对巡察组提出的三方面8个问题,明确由区委各常委分工牵头负责,对各项整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组织相关部门抓好落实。为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听取汇报、组织座谈、重点单位上门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单位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项落实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坚决追责问责,有效杜绝了“夹生饭”。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区委坚持把党章党规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作为加强党的领导、指导推动工作的总遵循,切实增强学习主动性、时效性,每两周组织开展一次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遇到中央、省、市召开重要会议、做出重大决策部署时,第一时间学习传达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区委各常委及其他区级领导的大局意识和政治责任感不断增强。巡察组对我区巡视以来,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着力在项目建设、城区管理、污染治理、社会民生、文明创建、信访维稳、基层党建等方面出实招、用真劲、谋创新,多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农村(社区)“两委”班子管理等一批难点得到有效破解;圆满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测评任务,长安区被评为首届省级文明城区,在全市率先完成煤改气任务;”“六进社区”成效显著,得到国家和省市领导肯定;我区位居“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双创)百强区”第59位,全省第一;我区位居“2017年度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第76位,全省第二、省会第一。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领导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大局意识淡薄”问题

(1)针对“没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纳入到全区工作大局中来认识、组织和推进”的问题

坚持将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事关全区发展大局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是定期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7月份以来,区委常委会先后3次专题研究了基层党建工作,带头研究分析基层党建难点问题。7月31日,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关于做好我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前期有关工作的情况报告》,审议了《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集中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等四个基层党组织建设专件。9月30日,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关于传达学习全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区贯彻落实意见》,听取了“党建统领 六进社区”活动阶段工作汇报。11月17日,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关于我区基层党建工作现状分析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二是实行区级领导分包镇街党建责任制。建立了区级领导分包镇街联系点制度,指导、督促镇(街)党(工)委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在“两学一做”和“党建统领 六进社区”活动中都建立了区领导分包镇街联系点制度,要求分包区领导每年至少到分包镇街及所辖村、社区指导党建工作12次。目前正在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和“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教育活动区领导分包联系点制度,其中区委书记、区长带头分包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难点村。三是提前谋划基层党建专项考核工作。2017年12月,对各镇街抓基层党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2018年初将组织镇、村两级召开基层党建述职会议,切实改进述职评议方式,通过对整改问题进行表态承诺、制定抓基层党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积极性。四是加强对党建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由区委办公室牵头,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配合,对村级组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了两轮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对村(社区)“两委”长期不团结,或因民主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信访问题频发的,还要追究包村(社区)干部及镇(街)党(工)委主要领导的责任。为确保基层党建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区委组织部于11月底制定了基层党建工作暗访方案,由正科级干部带队,进行为期两周的暗访,相关素材将剪辑成电教片在党建述职会上播放并现场点评。

(2)针对“部分村(居)党组织缺乏凝聚力,村(居)班子凝聚力不强、内部不团结”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上级要求部署,及时召开各级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班子团结。拟于省市之后,召开各级专题民主生活会,其中村(社区)党组织重点解决缺乏凝聚力战斗力等问题。二是指导各镇街严格落实《长安区农村党组织“三会一课”实施办法》,基层党组织按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镇街、村(社区)党组织已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内容纳入“三会一课”,以此增强村(居)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三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党员行为的暂行规定》,从严肃政治纪律、严格组织纪律、规范经济行为、坚守廉洁从政、严守社会道德等方面规范农村党员,尤其是农村干部的行为。《暂行规定》细化了40项具体内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对于村(社区)干部组织、参与、煽动上访的,由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作出劝退、责令辞职和免职的决定。2017年,对西古城村参与进京访的2名党员分别给予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是要求镇街督导村、社区班子每年制定任期目标,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加大考核、督导力度,每季度对村、社区班子进行一次考核;各镇(街)党(工)委书记每月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谈心谈话,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2.关于“对当前村(居)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严重程度及其导致的严重信访形势把握不准,缺乏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心”问题

    (1)针对个别村干部乱盖章、乱签协议,损害村民和集体利益,导致村民和购房户上访不断的情况,由镇街对全区57个村(社区)的162枚印章进行代管,指导街镇制定了《村(社区)公章管理规定》和《村(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凡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居)民或股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镇(街道)严格把关方可盖章实施,从第一道关口杜绝乱盖章、乱签协议引发的违法项目建设。

    (2)针对城中村改造涉及的保证金、拆迁补偿金、过渡费等资金数额大、资金延伸监管不到的情况,制定了“村财镇管”政策,城中村改造项目招标结束后,中标企业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街镇足额缴纳2000万元保证金,待区政府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将拆迁补偿金足额缴纳至街镇,同时预缴三年被拆迁人的过渡费,由镇(街道)按进度发放。

    (3)针对一些基层干部抓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制定了《长安区信访工作问责办法》,对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以及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过程中工作不力,导致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情况,明确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问责追责措施,有效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其中明确对因处置不力引发恶性上访事件,被省、市通报倒排的,对属事属地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直至一票否决,并由区纪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大敏感时期发生恶性上访事件的,对相关街镇和部门党政正职实行双免职,并且日后降格使用。

3.关于“面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不积极主动作为”问题

利用村(社区)“两委”换届前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活动。2017年12月,印发了《关于强力开展“后进村(社区)整治百日攻坚”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通过深入摸排整治活动,真正把实际情况摸排准、把问题根源分析透、把矛盾隐患解决好。一是深入摸排。镇(街)党(工)委通过开展述职考核评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走访党员和村民群众等方式,对照“七个方面”重点问题,对所辖村(社区)逐个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逐一听取镇(街)党(工)委汇报,审核摸排整治情况。二是集中整治。镇街成立工作组、实行“一村一策”,合力攻坚解决前期摸排出的重点问题。对信访矛盾突出的,完善工作机制,全力化解信访积案;对村“两委”干部贪腐等违法违纪行为和工作作风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坚决查处;对村务财务管理混乱等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集中审计清理,落实公开制度,解除群众疑问。三是检查验收。镇(街)党(工)委组织全面自查,区委组织部对重点村(社区)进行检查验收,坚持不解决问题决不销号。同时,实行签字背书、定点解剖、动态销号等手段,确保活动成效。

(1)针对“在选配村(居)干部上,存在将就维持的消极思想,部分村(居)关键干部职位较长时间空缺。目前,有的村(居)空缺书记,有的村(居)缺少主任,只有代理主任。空缺长的已三年多,短的也半年以上”的问题

区委组织部指导相关镇街对村(居)干部进行了调配。截止目前,缺配的5名村(居)书记、11名主任已全部配齐。同时,要求各镇街在村(居)关键职位出现空缺时,及时上报,并在一个月内配齐。根据市委组织部对村(居)“两委”换届前相关要求,制定了长安区《关于开展“选优配强攻坚月”的实施方案》,指导镇街在深入分析研判基础上,按照一居一策,选优配全村(居)干部,重点选好“领头雁”,在致富带头人中聚焦党委意图人选,配强党组织书记。换届正式启动后,按照“五选十不选”标准,区换届办会同镇街再细化标准,列出“负面清单”,由纪检、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参选人员坚决杜绝其参选。换届后,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两委”干部素质水平和履职能力。同时,指导镇街建立村(社区)后备干部台账,要求镇(街)党(工)委切实强化责任,认真梳理村(社区)各类人才队伍情况,建立后备人选档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后备人选的培养。其中,村、村转社区至少有一名党组织书记后备、一名“两委”干部后备。

(2)针对“在组织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没有认真做到及时汲取教训、总结经验、超前研究规律和健全机制,导致集体访事件频发。2014年以来,全区开发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11个村,其中6个村发生集体访事件”的问题

一是认真梳理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遗留问题,综合施策,坚决整治办证难、入住难、征收难项目。特别是对纳入全市专项整治、具有重大信访隐患的项目,全部由区级领导分包,按照全市统一步调,积极协调,强力推进。全区列入“三难”台账的项目95个,已解决75个,完成率达79%。为进一步规范城中村开发改造行为,将5个城中村改造成功的经验编印成范例手册,组织各村(村转社区)干部认真学习借鉴。

二是严格实行“三追究”机制,依法依规打击各种违法上访行为。追究开发企业法人代表刑事责任。由纪委、检察院、公安、税务、土地、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查开发商是否存在非法买卖土地、欺诈销售、偷逃税款等问题。追究信访重点人组织串联违法上访责任。制定了《关于对越级访、集体访、闹访人员进行依法处置的暂行办法》,对组织、串联、煽动集体访的人员坚决依法处置。追究项目所在地村干部的领导责任。已对因违法占地、违规签订协议的村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三是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宣传力度,普及信访法律知识,扭转“信访不信法”观念。将我区依法打击违法上访人员的案件,辑印成《信访违法行为案例摘录》,制作《长安区严管治防根除房地产领域信访隐患典型案例》光盘,结合《石家庄市违法上访案例宣传片》,向各街镇、社区(村)公开发放,很好地发挥了教育警示作用。十九大前夕,以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名义印制了《关于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在各社区、售楼部、项目建设工地张贴,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营造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

(3)针对“在解决基层组织矛盾上,表现为能躲就躲,勇于担当不够”的问题

一是建立《基层组织问题隐患摸排化解台账》,每半月上报一次基层社区(村)“两委”班子内部的矛盾隐患或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两委”班子开展工作引发的干群矛盾、问题纠纷。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联席办组织会商,指导镇街逐条问题逐条分析,拿出具体解决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每月上报一次问题隐患化解情况。

二是完善预警处置机制,维护全区发展稳定大局。为确保换届顺利进行,区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防范苗头倾向性问题 严肃村“两委”换届前有关纪律的通知》,并联合纪委、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工作,营造换届前良好风气。同时,建立换届工作定期联系沟通机制,由纪检、组织、政法、农工委、信访、民政等部门对换届前矛盾隐患定期进行研判分析,对有关信访案件按照部门职责,分口及时调查处理。针对涉及房地产领域的信访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了3次集中约谈,对解决问题不积极、拒不配合工作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责任,有力促进了问题解决。

三是开展信访积案大化解“双百日攻坚”清仓行动。成立了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区“双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活动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城乡建设、非法集资、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土地征占、劳动社保、纪检监察等7个专项治理工作组,由区级分管领导牵头强力攻坚。

(4)针对“个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上访问题频发”的问题

一是加大后进村(社区)整顿转化力度。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拟定了我区《强力开展后进村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村党组织书记不能胜任工作、班子不健全、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等七方面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调优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攻坚后进,2017年确定的1个后进村、5个后进社区已全部完成转化任务。

二是深入推进“党建统领 六进社区”活动。通过解决居民群众关心的道路维修、监控安装、路灯维护等热点难点问题,赢得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信任和拥护。活动开展以来,拆除违建3100余处,整修道路3.2万平方米,安装防盗门2988个,147个社区全部设立了微信公众号或微信群。全区14983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认领服务岗位5016个,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12118人次,居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

三是切实解决个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针对白佛社区因住宅楼分配等存在的信访隐患,督导谈固街道党工委严肃“两委”班子和党员的教育管理,规范党员行为,对党员带头上访等行为进行约束;通过登门拜访、思想教育、帮扶解困等措施,有效化解群众心中怨气。针对红旗社区“两委”班子存在的派性问题,督导桃园镇党委采取与“两委”成员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通过召开党支部会、“两委”干部会、居民代表会议,组织党员、居民代表学习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消除派性影响,为换届打好思想基础。

(二)党的建设方面

4.关于“组织督导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1)针对“部分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制度不能正常、规范开展”的问题

要求各镇街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汇编》,对基层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党员汇报等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明确任务内容、程序要求和相应责任,把《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关于基层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具体化。同时,加大对落实情况督导检查。11月底,安排2个暗访组对全区16个镇街进行暗访,重点是督导镇街规范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党员汇报等工作。

    (2)针对“个别基层党组织没有2017年‘三会一课’会议记录,甚至个别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存在造假”的问题

督导基层党委每月检查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提醒分包领导列席基层党组织重要会议,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指导镇街定期检查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对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关于“基层党组织班子年龄结构老化,知识结构偏低”的问题

(1)针对“全区村(居)支部书记中,85%是1997年招聘的专职干部(且在落实编制、身份和待遇政策上存在一定问题),55岁以上的支部书记26人、主任16人,全部村(居)干部中35岁以下的仅占18%”的问题

对全区党组织书记年龄结构等情况进行摸底,建立了村(社区)“两委”干部台账和后备干部台账。利用“两委”换届时机,积极落实有关年龄结构的要求,重点配强年轻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换届后,党组织书记年龄结构、知识水平将得到进一步优化,达到省市要求。落实社区党组织书记编制,严格编制使用,规范人员管理。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和等级薪酬制度,明确退休待遇和保障。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优化年龄结构、知识水平,切实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工作稳定的专业化骨干队伍。

(2)针对“村(居)干部知识结构偏低。全区村(居)干部中,高中以下学历的占56%”的问题

一是引导村(居)“两委”干部积极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素质能力。二是优先从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聘社区工作者,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三是加强社区(村)干部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培训原则,采取优质师资授课辅导、分批次组织现场参观、推荐先进地区观摩等做法,全面系统地对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培训。12月25日至29日,组织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参加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并到元氏县铁屯村参观学习。

    6.关于“落实村务、政务公开制度不坚决”问题

(1)针对“多数村(居)对运用‘四议两公开’解决农村问题重要性认识不足,‘四议两公开’流于形式,存在‘重结果、轻程序’、重‘四议’轻‘公开’的问题”

区委农工委、区委组织部制定了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的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作为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内容之一。各镇街均建立了村内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村内涉及拆迁、稳定、项目等重大事项,必须报包镇街领导审查,镇(街)党(工)委会研究同意,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方能组织实施,重大事项实施结果及时向村民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质量,11月30日组织镇街、村干部进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培训,系统学习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议政制度》等文件。培训采取解读制度、座谈讨论、互相交流、面对面谈心等形式,解决了“两委”班子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使村干部进一步改变了观念,解放了思想,理清了经济发展思路,认识到村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各村社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2)针对“部分村(居)没有按规定及时公开政务、村务,集体资产使用不透明”的问题

按照“统一时间、宣传发动、严格程序、结果公开”的要求,将村务公开时间定于每季首月10日前,必须上墙,两次民主议政时间统一为1月和7月中旬开展。同时,对活动的内容、参加人员、时间、议政的程序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为确保全区村务公开“五规范一满意率”达到100%,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一季一安排、一季一督导、一季一通报制度,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在督查面上,做到区不落镇街,镇街不落村;在督查方式方法上,既查公开栏,又看“一盒两本”记录。

    (3)针对“个别村级集体资产使用不透明”的问题

    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开展了村“两委”班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特别对一些资产不透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村进行重点审计。

    (4)针对“公开栏固定宣传内容多,动态公开内容少,内容单一、不全面”的问题

对全区村务公开栏进行改造提升,就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尺寸和样式进行了统一规范,做到了整洁、美观、实用。对村务公开内容、档案进行完善,在原有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统一细化调整。

    (5)针对“登记台账记录不全,内容不规范”的问题

完善档案管理。对村务公开档案、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本和民主议政日活动记录本等制定统一样本,由相关镇街、村负责印制使用,做到填写规范、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加强群众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便于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记录、核实工作,对问题较轻的,督促相关村整改落实,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对问题较重的,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处理。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7.关于“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1)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缺少专题研究和专题部署,习惯用会议落实会议,缺乏有效的保障约束和惩戒机制”的问题

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作为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整改以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3次。领导带头发挥表率作用,从区委常委做起,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关于对区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进行党内监督的实施办法》。

(2)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一是强化责任制落实。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列出责任清单,签订责任书,明确界定党委(党组)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保障支持、示范表率责任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制定“规定动作”,建立倒逼机制。强化责任制落实。区委分别与每名区委常委签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书》,要求每名常委下基层指导党风廉政建设每月不少于1次,每年6月底、12月底责成各街镇、区直部门、各单位将区委常委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分别报告区委、区纪委。

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年中班子成员专题汇报责任范围内和参与分管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制度;区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全区反腐倡廉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全年不少于5次。区委常委会议定,明确每3个月安排一次专题研究,遇有重大工作事项随时召开常委会,把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2017年,区委常委会先后4次专题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积极筹备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拟于近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批示,以及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联系区委工作实际,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针对“部分区委领导投入管党治党精力少、过问少、指导少;违纪案件高发”的问题

一是健全动态考核机制,对区委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实施台账式管理,要求区委常委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和所分包街镇的专题汇报。二是健全警示提醒机制。对区委领导所分管的部门、所分包的街镇出现腐败问题和作风纪律问题的,由区纪委向有关区委领导反馈情况,并向其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分别发送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整改通知书。

8.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不力”问题

(1)针对“制度建设、教育预防工作没能有效开展”的问题

一是制定落实《执纪监督组长负责制度》,把原办案科室划分为重点案件、一般案件、党风政风、政策法规和综合协调5个组,实行执纪监督组长负责制,主管领导靠前指挥,统一调配人员,整合优化办案力量。建成2个高标准谈话室,为依纪依规办案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把新修订党章、“两准则、四条例”等规章制度辑印成册,发放给全区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科、所、站、队长,做到人手一册。会同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每季度组织1次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学习,将学习内容在区党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在全区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三是每年组织1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测试活动,做到党员干部全体参加。四是坚持党组织书记讲廉政党课制度,每年不少于4次。讲课完成后,讲课稿在区纪委备案。全区各级党组织书记讲廉政党课110余场次。

(2)针对“高发的基层违规违纪问题,缺少一套有效、完善的制度和机制,主动监督执纪不够”的问题

一是组织召开全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重申区纪委《关于执法执纪机关互相移送(移交)案件(线索)暂行规定》,要求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移送移交案件线索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线索利用率。把村(居)干部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由区纪委副书记、常委带队,深入村(居)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并利用村(居)换届之机,检查指导“两委”班子换届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二是畅通举报渠道,梳理问题线索。打造来信来访、信访举报热线、网络举报、微信举报、QQ举报等举报平台,多渠道收集案源线索。三是充分发挥区委巡察办作用,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对巡察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和《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规范性文件,确保本届区委任期内完成对82个区管单位部门的巡察全覆盖。2017年,我区已开展首轮巡察工作,发现违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方面问题30个。四是继续开展“一问责八清理”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深化“小官贪腐”“小八长”专项治理,聚焦土地征收、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等领域,坚决查处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挥霍浪费等违纪行为。“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累计查找问题线索975件,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累计查找问题线索1479件。五是启动“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针对个别部门和一些基层站所“态度横、服务差、效率低、不办事”等问题,区委、区政府决定2018年在全区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成立了由区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常务副组长,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6位常委为副组长的区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实行区级领导联系企业、主管区领导现场盯办、抽查回访、督导问询、随机暗访、专项举报等六项制度,切实加强监督执纪的范围、频次、力度,确保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3)针对“追责问责刚性不足”的问题

严肃追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一是每半年集中开展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坚决追究责任。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贯彻落实《长安区违纪违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规定(试行)》,通过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三是制定《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镇(街道)、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一般干部的责任,也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让“一岗双责”真正发挥作用。

(4)针对落实“三转”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对区纪委(监察局)领导担任区级有关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情况开展全面清理,按要求保留了11个领导小组成员。区纪委对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兼职情况进行了排查,下发《关于镇纪委聚焦主业主责不到位的整改通知书》,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详细了解街镇纪委的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经费保障、专职专用等情况,对没有按照要求配齐配强纪委干部或没有做到专职专用的,一律要求调整到位。三是强化压力传导,区纪委与镇(街)纪(工)委签订了《责任状》,要求镇纪委自办案件每年不少于2件,各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每年不少于1件,并将监督执纪问责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打破有案不会查、有案不敢查的局面。四是加大问题线索交办力度。严格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推行街镇纪律审查月考核、季通报、年考评机制,对每个季度纪律审查工作“空白点”的街镇下发督办函。五是提高办案能力,组织各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部分批到区纪委以干代训、跟班学习,增强开展工作能力。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同时对全区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梳理整改,做到举一反三,抓常抓久,既治标更治本,努力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

 (一)加强督导检查,抓好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结合即将开展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全区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谈问题、找差距、寻不足,对整改不到位、任务未落实、效果不理想的,要求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向区委说明情况,明确办法措施,倒排时间进度,限期整改到位。

(二)适时公布整改情况,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监督。待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对巡察整改报告进行补充、完善,整理出第二批整改清单,通过长安区网络协同办公系统平台和“长安发布”“美丽新长安”向社会公开。同时,设立公开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由区委办公室专人负责,做好答复处理、协调督办等工作。

    (三)持续抓好整改,解决突出问题。把落实整改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探索建立抓整改的长效机制。坚持定期分析查找问题,对基层干部群众反映集中、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相关区领导负责,深入调研,细化措施,加强督导,集中攻坚,限期解决问题。到期解决不了的,由责任领导向区委常委会说明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2月5至4月5日。联系方式:电话0311-85999007(工作时间);邮政信箱: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23号长安区纪委监察局;邮编:050011;电子邮箱:caqjwxfs1617@126.com。

 

                           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

 

分享到:

©中共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50301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