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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一提级巡察组完成进驻

来源:长安区发布 发布时间:2024-07-23 11:14:14 阅读量:902

根据十一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安排部署截止7月15日,市委第一提级巡察组完成对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党委、长安区人民法院党组、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驻工作。

7月15日,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长安区人民法院、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会前,市委第一提级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传达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第二季度例会精神,通报巡察任务和有关工作安排。会上,市委第一提级巡察组组长王辉作动员讲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刘立志参加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和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巡察工作动员会,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维光参加长安区人民法院巡察工作动员会,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委第一提级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现场巡察时间为2个月左右。现场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值班电话、联系手机(只接收短信)、邮政信箱、电子邮箱、联系信箱和二维码,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2日。根据有关规定,市委提级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举报和反映,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问题反映。对于巡察受理范围之外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单位认真处理。


市委第一提级巡察组任务分工及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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